| | 我市实行三项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管理工作 | [2006-6-2]
| 近年来,我市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,通过建立健全三项制度,切实加强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管理工作: 一是实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备案制度。将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部管干部作为备案对象,向市公安局登记报备。并规定凡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(境)的,须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后,再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(境)手续。二是实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审批制度。规定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(境)的,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,严格按照《关于市管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(境)审批问题的通知》履行相关手续。同时,要求因私出国(境)领导干部填写因私出国(境)审批表一式三份,写明出国(境)理由、期限、经费情况,并征求市纪委、检察院意见。三是实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证照使用管理登记制度。规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证照在回国(境)后十天内,应统一交市委组织部保管。每次使用因私出国证照,都要按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方可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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